(本臺記者楊撫坤綜合編譯)從本週起,華盛頓州的房東獲準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驅逐欠租的房客。根據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相關法律,房東在一般情況下不得以欠租為理由驅逐房客。但是如果房客從8月起,依然不能按時交納當月房租,那麼房東就可以據此啟動驅逐程式。
為了消除某些人的疑慮,華州州政府特別規定,房客在8月以前積欠的房租,不能成為房東驅逐房客的理由,除非雙方走完法律規定的調解程式;而且房東在啟動驅逐程式之前,必須允許房客在合理的條件下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欠租。華州政府將向面臨被房東驅逐的低收入房客提供相關的法律協助。
華州政府商務部負責人傑米·史密斯(Jaime Smith)表示,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將向大約8萬個家庭提供總額超過6億5千萬美元的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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