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紫櫻綜合編譯)週三,金郡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上個月針對西雅圖市女議員卡莎瑪·薩旺特(Kshama Sawant)提起的罷免申請可以繼續進行。法官認為,薩旺特最近的行為確實超過了啓動這一程序所需的門檻。
根據華州憲法,如果民選官員「在任職期間有瀆職或不法行為,或者違反了就職誓詞」就可以被罷免。法官吉姆·羅傑斯(Jim Rogers)在其長達16頁的判決書中指出,在針對薩旺特的6項指控中,其中4項有足夠的證據,支持罷免薩旺特的指控,也就是說,薩旺特確實達到了瀆職的程度。這意味著這位大力呼籲給警察切斷資金的市議員將不得不努力保住自己的職位。
現在法官羅傑斯已經做出了支持罷免行動繼續進行的裁定,那麼,該行動的發起人厄尼·盧(Ernie Lou)需要在180天內獲得所需數量的選民簽名,以便付諸投票表決。這意味著厄尼·盧必須在第三區獲得上次選舉投票人數的25%,也就是10800個簽名,才能讓選民投票決定罷免薩旺特。厄尼·盧表示,他希望在明年2月投票表決前,能夠獲得足夠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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