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紫櫻綜合編譯)根據「警察行政研究論壇」本週發表的一項新研究,警方的追捕行動應該儘量減少,並且僅限於暴力犯罪以及逃跑的嫌疑人構成迫在眉睫的威脅時採用。
該研究參考了華盛頓州法律作為其研究的一部分。 研究稱,警方追捕時的身體、情緒,甚至經濟風險,都應該是考慮是否追捕在逃嫌疑人的決定的因素。
研究人員表示,警方追捕不應成為執法工作的常規。 逃跑的嫌疑犯、追捕的警察和社區成員的安全非常重要。
該研究的建議比華盛頓州目前法律允許的限制更為嚴格。 華州目前法律允許警察追捕非暴力犯罪的嫌疑人,例如酒後駕車,除此之外,華州法律還允許警察追捕涉及暴力犯罪、性犯罪、車輛攻擊、逃脫、家庭暴力攻擊的嫌疑人。 另外只要嫌疑人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法律也允許警察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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