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常學綜合編譯)美國華州東部地區法院週二(8月24日)裁定支持華州州長傑伊·英斯利(Jay Inslee)2020年暫停驅逐租戶的禁令,駁回了原告提出的關於暫停驅逐令是違反華州和美國憲法的各種論點。
去年3月疫情爆發後,華州州長英斯利頒布了禁止房主在疫情期間驅逐租戶的法令。此後,這一禁令一再延長。根據英斯利最初的禁令,無論租戶的就業狀況如何,房主都不能因為租戶不支付租金而驅逐租戶;此外,禁令還禁止房主調查租戶的支付能力。
當一再被延長的暫停驅逐令在今年6月30日即將到期時,英斯利又將禁令延長到今年9月,但是增加了要求租戶支付租金或尋求租金援助等規定。
反對者自去年11月起,開始向法院提起訴訟。他們認為,暫停驅逐令違反了華州憲法中的徵用條款以及美國憲法的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根據華州憲法第一條第16款和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規定,當私人土地被徵用為公共用途時,必須給予補償;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則規定:禁止各州「未經正當程序 」從公民個人手中獲取財產。
原告律師理查德·史蒂文斯(Richard Stevens)指出,房東「被要求將人留在他們的財產中,即使他們不支付租金,」史蒂文斯還指出,根據最新延長的禁令,房主永遠無法索回租戶欠下的房租。
史蒂文斯認為,暫停令是「將一個公共問題的全部負擔放在一群特定的人身上。」他說:「很多企業在疫情期間受到傷害,但是只有房東被要求繼續提供他們的服務……而得不到報酬。」
然而,美國華州東部地區法院首席法官史丹利·巴斯蒂安(Stanley A. Bastian)在8月24日的聽證會結束時表示,暫停驅逐令沒有違反華州和聯邦的規定,完全是在英斯利的權力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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