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林思遠綜合編譯)8月16號(週一),西雅圖市議會通過了一項新法案,以限制警察在面對遊行示威和抗議活動時使用低致命性武器。這一法案將提交到美國司法部和正在監督西雅圖警察改革工作的聯邦監督員。
新法案由市議員麗莎·赫伯德(Lisa Herbold)發起,對西雅圖警察使用低致命武器的場合設定了若干等級,並對“暴亂(violent public disturbance)”(暴力公共騷亂) 事件重新做了定義。
新法案規定,凡是12人或更多的人一起對另一人或另一群人使用或威脅使用非法暴力的事件都屬於“暴亂”,警察在應對這種群體活動時可以使用低致命武器。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定義只限於個人或團體受到直接威脅的情況,並不涉及財產的損害。
根據新規定,在為防止傷亡的緊急情況下,特警在抗議或示威場所外可以使用催淚彈,而且必須是在過去1年裏接受過催淚彈培訓的警官指導下才能使用,並且在使用之前,還要製定出具體的戰術使用計劃。
胡椒噴霧可以用於人群控制,或所有升級為暴亂的抗議活動。而發射化學刺激物的40毫米發射器不再被允許用於人群控制,只能有針對性的使用。閃光彈僅限於抗議場所外的特警使用。
另外,新法案還允許人們以在非暴亂場合因上述低致命武器造成身體或精神傷害,起訴西雅圖市政府。
責任編輯:王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