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漫談製作組)孫大午案備受外界關註,早在2003年,他因為發表悼念自由派知識分子的文章,被處罰。並被當局以所謂「非法集資」罪名判刑三年,緩刑四年,關入看守所5個多月。當時,大午集團被罰款、還款、停產,企業幾乎破產。2015年的時候,中共大規模抓捕維權律師時,他又為律師發聲。2020年10月,孫大午接受外媒採訪,間接批評中共的經濟體制。事隔一個月,孫大午被抓,這一次連同他的太太、兩個兒子、兩個兒媳、公司高管等28人一同被抓。並且當地政府直接接管了他的公司。孫大午被譽為是中國企業家的良心,他辦公益學校、辦醫院,他說,「大午醫院掙了錢,是我的恥辱,醫院賠了錢,是我的榮譽。」 在企業經營中,他堅持不行賄、不給回扣,他的大午農牧集團,是中國的500百強企業,有員工9000多人,年產值超過30個億。
孫大午等人在被羈押的九個多月里,受到非人待遇,警方曾刑訊逼供,致使多名被告人身體狀況嚴重惡化。有七名被告人在法庭陳述,他們被指定的「住所」是專為本案搭建的,新裝修後氣味刺鼻,屋子裡沒有窗戶、無法通風,24小時常明燈,無法分辨白天黑夜,被全程貼身監管,不許讀書、不許放風、不許洗澡、不許正常交談,毫無人格尊嚴。一名女被告紀瑋蓮在法庭上說,長期缺氧和孤立封閉的折磨,令她記憶力衰退,案件細節都回憶不起來。她甚至抓狂的想徒手在牆上挖出一扇窗戶來透氣。孫大午律師要求到監視居住的地方取證,被法院駁回。律師表示,當局通過異地管轄的方式,人為地製造監視居住。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應該在當事人住處執行,而不是另外找黑屋子或者黑監獄。
在開庭前,他的律師團隊發表聲明說:由於庭前會議召開倉促,控辯審三方沒有足夠時間看捲,在侵犯閱捲權、辯護權的情況下,控辯審三方發生激烈沖突,會議現場律師抗議聲一片、被告人哭聲一片,幾乎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孫大午在庭前會議上 說「我的妻子、倆個兒子、倆個兒媳都被抓了。壓力太大了!這種壓力下,苦不堪言,生不如死,我寧願承擔所有的責任。我死都可以。只要把大家解放了,我死都可以。」
庭審當日戒備森嚴,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中宣部和司法部都直接派人到法院維穩,每名被告只允許一名家屬旁聽,記者都被就地遣返,所有辯護律師都有本地司法機構派人來高碑店,實施就地管控。大午集團法務總監楊斌說,這是一場變相的不公開審理。每個被告人只允許一名家屬進入旁聽,且身處不同房間,審判席上的人根本看不到親人:「信息封鎖的力度非常大,大午案的圖片和文字基本都發不出去,發了就是秒刪。」
對於大午案庭審的情況,大午律師團隊表示,通過對被告人的發問和舉證質證,本案大多數指控並不成立。而且對被告人與所謂的被害人行為並未採用同一法定標準定性。孫大午的律師張磊在7月18日的辯護詞中說,他切實感受到什麼叫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對於外界關註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當局指控孫大午等人累計吸收借款本金67億,未返還的借款本金十多億。但是,多達159箱重要書證全都沒有移送法庭、沒有提供給辯護人查閱復制。這個非法集資罪在中共國是個非常典型的罪名,向大午集團這麼大的企業,銀行都不給貸款,只給國有企業,那麼企業發展又需要資金,孫大午就從民間借款,到期後以高於銀行的利息返還,所以民營企業想生存非常艱難的。
在法庭上,孫大午及多名被告人堅稱自己無罪,堅決要求辯護人進行無罪辯護。在庭審過程中,孫大午說:「在監視居住期間,我曾因苦不堪言、生不如死的待遇,絕食三天只為要求送我到看守所。如果我再被監視居住一次,我的筆錄還是一樣的,甚至比現在這個更慘,在那種地方,他們說什麼就是什麽了。」
他的大兒子孫萌要求排除虛假筆錄,當時他被當局哄騙說十天半個月就釋放;二兒子孫福碩說,自己被拷在審訊椅上30多個小時,腿部腫脹,筆錄都是在警察壓力下做出的。
從7月15日開始審判,歷時14天,7月28日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法院當庭宣判,以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八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孫大午有期徒刑18年,處罰金311萬。大兒子孫萌判12年,兩個弟弟被判 12年和9年。與他同案的19名公司員工,也被判處1到12年不等。大午集團被判處罰金、追繳、退還「非法集資」10多億。
孫大午的律師團28日發聲明說,在連續14天、多日超過12小時的「高強度疲勞審判」下,對復雜案件急審急判,顯示「這並不是一個正常的法律審判」。孫大午案是一起明明白白的人權迫害嚴重事件。
中國人權律師謝燕益在接受新唐人採訪時說,孫大午被判18年是很重的,算是頂格判。在經濟上的處罰,也是非常重的。如果執行的話,大午集團基本上就是傾家蕩產。
孫大午曾在法庭上向中共當局喊話,願一人承擔全部罪責。中共怎麼會成全他,讓他當英雄呢,被抄家滅族,他還沒有認清一個獨裁專制的國家沒有法律、更沒有人權和公平正義,中共不解體,所有民營企業的老闆就是下一個被判刑的孫大午。
今天還有一個標志性的事件,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個被宣判的案件,24歲的唐英傑被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判入獄9年。這個案子中,律政司首次運用《國安法》賦予的權力,撤銷了陪審團,打破了被沿用176年的、被視為香港法治重要指標的陪審團制度,就連三名法官也由特首指定。足以顯示中共的政治審判手段已經降臨香港。可見中共所到之處無一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