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臺記者陳禾綜合編譯)美國地區法院法官駁回了太平洋法律基金會對西雅圖《公平機會住房條例》的法律挑戰,禁止房東因租戶的犯罪記錄而拒絕為其提供住房或採取其他行動。
2017年,西雅圖市議會通過了由市議員麗莎·赫伯德(Lisa Herbold)提出的《公平機會住房條例》,此後一直有效。
該法令規定,房東和租戶的篩選服務機構”根據潛在住戶、租客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逮捕記錄、定罪記錄或犯罪歷史,對其提出要求,或對外披露,進行查詢,或採取不利行動” ,是不公平的做法。
代表一些房東的太平洋法律基金會(Pacific Legal Foundation)在訴訟時稱,這一法令違反了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和實體性正當程序,即立法行為和政府行為應該先接受司法審查。但是美國地區法院法官駁回了他們的訴訟。
西雅圖市檢察官皮特·霍姆斯(Pete Holmes)事後也發表了看法。他認為,有房子住是穩定的必要條件。
西雅圖市的一位房東在接受KIRO媒體多利·蒙森的訪談節目時,哀嘆他無法趕走一個欠了2萬5000美元的租戶。
太平洋法律基金會目前正在對英斯利(Jay Inslee)州長的暫停驅逐令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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