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逍遙綜合編譯)華州眾議院3月28日通過了一項法案,禁止在奧林匹亞國會大廈園區和獲准舉行公共抗議遊行的場所及其周圍地帶公開攜帶槍支。
除了禁止在州議會大廈公開攜帶武器外,該法案還明確禁止人們在公共場所參加允許的抗議活動中,或在距離允許的抗議活動250英尺範圍以內的區域,隨身攜帶或在自己的車輛中放置武器。
該法案的修正案還設定了豁免條款,即人們可以在距離允許的抗議場所250英尺以內,自己擁有或租賃的私人領地上公開攜帶槍支。沒有獲准的抗議活動不在禁令法案的管轄範圍。
違反該法律者將構成嚴重輕罪,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和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或者兩者併罰。
這一法案在華州參眾兩院分別以57票贊成、40票反對和28票贊成、20票反對的票數獲得通過。隨後眾議院又增加了幾項修正條款,其中包括一項取消進行公民投票的緊急條款,該法案將再次回到州參議院投票表決。
責任編輯:王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