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孫逸林編譯報導)2月25號(週四),華盛頓州最高法院判決:毒品持有重罪法違反華盛頓州憲法,因此執法人員不能僅以持有毒品為法律依據逮捕公民。
這一判決對華州各地的司法部門具有重要影響。在過去幾十年,華州有幾萬個因為持有毒品而被判重罪的案例。在最高法院判決公佈後,西雅圖警察局宣布,持有毒品本身將不再成為被警察逮捕的法律依據;警方也不會沒收這些毒品。警察依然可以針對其它非法毒品活動進行調查,比如販賣毒品等。
最高法院的裁決是針對斯波坎地區的一名婦女的案件作出的。警察在這位婦女的牛仔褲褲兜里發現一小袋毒品。該婦女聲稱,這條二手牛仔褲是朋友買後送給她穿的。和美國其它州都不一樣,華州的毒品持有重罪法不是檢察官證明毒品持有者是有意的攜帶毒品,而是嫌疑人自己證明持有毒品是無意的行為。但是因為她無法證明是無意持有毒品,而被判違反了毒品持有法。週四,華州最高法院的判決表示,此前的毒品持有法將這位女子被動的、不知情的行為定為犯罪,這違反了她的正當程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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