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臺記者常學綜合編譯)在美國,保釋金多年來一直被用作一種承諾或擔保手段,以保證被告能在下一個出庭日出庭接受審訊,否則被告可能會失去一大筆現金。但是現在金郡法院和法官正在力圖改變這種傳統的做法。
負責社區法院的西雅圖市法官達蒙·沙迪德(Damon Shadid)稱,保釋制度需要改革,每個被送上法庭的人都可以被釋放,不需要在社區法庭繳納保釋金。這意味著,被告不管是否會被指控犯罪,都可以不被拘留,只要被告承諾他會在下次法庭聽證會上出庭。
華州保釋改革特別工作組(Washington Bail Reform Task Force)在2019年的一份報告稱,在華州的監獄里,有77%的囚犯是等待審判的人。為了節省經費和降低監獄人數,為了避免疫情傳播,法院和法官都感到讓非暴力罪犯不進監獄是勢在必行的事情。
華州參議員詹姆·佩德森(Jaime Pedersen)目前正在發起一個SB 5301法案,他準備創建一個“審前釋放和拘留統一法”。佩德森表示,該法案主要針對那些被指控非暴力犯罪的人,但佩德森不願透露這個法案的門檻將設在哪裡。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對此表示反對。該組織的政府政策主任傑米·霍克(Jaime Hawk)稱,這樣做可能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