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周予恆綜合編譯)根據今天(10月1日)生效的一項新法律,華州自行車在交通不繁忙的路口,可以將停車(stop)標誌作為避讓標誌,騎手可不必下車,或不停車通過路口。
華州自行車政策總監克拉克(Vicky Clarke)說,這項法律可以讓自行車手更安全的通過有停車標誌的十字路口。按照新規,在這種情況下,自行車可以通過路口,與機動車分開通行。
自行車仍然需要遵守在鐵道口和校車上的停止標誌,並且有責任避讓快速駛入路口的機動車。
克拉克說,他已經見到人們這樣做,這是一種非常自然的做法。也是近年來這條法律在愛達荷州、特拉華州、阿肯色州和俄勒岡州獲得通過的原因。
法律還規定,自行車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必須完全停下等待綠燈,但是如果等待了一個週期後,交通信號燈仍然沒有給自行車綠燈時,自行車可以在紅燈情況下通過路口。新規定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改變自行車的行駛,在遇到交通繁忙和五個方向的路口時,自行車仍須完全停下來等待。
根據美國自行車聯盟的數據,華州在對自行車友好排行榜中長期位居冠軍,但是行車安全狀況和騎行數量自去年以來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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