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常學綜合編譯)華州將於本週四開始實施“安全停車”法(“Safety Stop” law)。這一新法允許騎自行車的人將停車標誌(STOP sign)視為讓路標誌(YIELD sign),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可通過十字路口。但是,如果十字路口上已經有機動車在行駛,騎自行車人仍必須按照現行交規給其讓路。
華州自行車協會(Washington Bikes)曾為了實現這一變革四處遊說。該組織表示,這將減少十字路口上騎車人的危險。
根據新法,騎自行車人途經十字路口時,見停車標誌不需要停車,只需要將車速減到一個合理的程度,以保證遇有機動車行駛時能及時停下來。由於愛達荷是全美國第一個通過這一法律的州,因此該法也被稱為“愛達荷停車”法。據統計數據,愛達荷州自1982年頒布該法律後,騎車受傷人數下降了14%。
華盛頓州是繼愛達荷州、特拉華州、阿肯色州和俄勒岡州之後,第五個將“安全停車”舉措合法化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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