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常學綜合編譯)5月8日,華州州長傑伊·英斯利簽署法律,使得在華州的幾乎每個城市中的大多數社區內建造有兩套公寓或四套公寓的住宅樓合法化。
新法律要求,人口在2萬5000至7萬5000之間的城市,允許居民區中建兩套公寓住宅樓。凡是距離主要公交站點、公園或學校半英里以內的區域,要允許有四套公寓住宅樓;如果在四套公寓的住宅樓中,有一個單元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要求,那麼這個地方就都可以建造四套公寓住宅樓。
在人口超過7萬5000人的城市中,所有居民區都必須允許建造四套公寓住宅樓。在主要公交站點、公園或學校附近的地區必須允許有六套公寓的住宅樓,如果其中有兩套公寓價格合理,那麼整個這個地方都允許建造六套公寓住宅樓。
眾議院在今年議會期間提出第1110號法案,否定華州長期以來只允許獨戶住宅在城市中佔據大片區域的地方分區規定。英斯利批准的這個新法律不禁止獨戶住宅的建設,但會阻止城市要求社區只擁有獨戶住宅的做法。
據當地媒體《KOMO新聞》報導,近年來,由於華州各城市都在遊說立法者保持華州對住房分區法規的控制,所以類似的立法都以失敗告終。然而,今年的支持者與華盛頓州城市協會(Association of Washington Cities)密切配合,使得華盛頓州立法會議在最後幾周給予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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