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常學綜合編譯)週日(4月23日)晚,華州眾議院否決了將持有和使用毒品定為嚴重輕罪的州參議院5536號法案。
2021年之前,持有毒品在華州是一項重罪,但被華州最高法院廢除。取而代之的是,毒品持有者只是在第三次被抓時才可被定為輕罪,最高判處90天監禁、罰款1000美元,或者兩者兼有之。這項州法律將在幾個月後到期。
今年華州立法會議討論的參議院第5536號法案提議,對毒品持有者加重處罰,將其視為嚴重輕罪,最高可判處364天監禁或罰款5000美元,或兩者兼有之。
州眾議院對5536號法案做了修訂,將持有毒品定為輕罪,並允許對完成指定藥物治療項目的毒品持有人撤銷他們的罪名。
如果該法案通過並成為法律,它將取代華州數座城市現有的公共毒品使用禁令。此外,警官也必須在目擊到某人擁有毒品並正在使用它們時才能將其逮捕。
華州有28位市長聯名簽署了一封信函,聲明5536號法案不是解決方案。他們認為,這一法案不僅不能幫助打擊毒品犯罪,還增加了更多的限制。
最終,部分民主黨人和幾乎所有的共和黨人都拒絕妥協,使得這項有爭議的法案沒有通過。
州長可以召集議員特別會議加以解決,或在現行法律過期後允許各市縣通過自己的藥品持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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