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林思遠綜合編譯)週二(4月11號)凌晨,華州眾議院以57比39的投票結果,通過了修改版的警察追捕法案。新版法案將移送參議院再次表決。
上個月,華州參議院通過了5352號法案,旨在放鬆對警察追捕罪犯的限制,這是對2021年通過的限制警察執法的法律的修正。該法案允許警察在「合理懷疑」某人已經或正在實施暴力或性犯罪、家庭暴力案件、逃跑以及在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車的情況下進行追捕。
眾議院週二通過的版本修改了與上級監督有關的要求,制定了與特定機構直接溝通的要求和結束駕車追捕的條件,並增加了對參與追捕警察的培訓和認證。新版本也將開始追捕的條件從被追捕者對他人安全造成「急迫威脅」調整為「嚴重危險」。
眾議院的投票結果並沒有按黨派划線。參議院需要在23號立法會議結束前對修改版的法案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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