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常學綜合編譯)3月24日,華盛頓州最高法院以7比2的投票結果裁定,徵繳資本利得稅符合華州憲法。
華州民主黨人在2021年通過了對超過25萬美元的資本收益徵收7%的稅制,房地產收入和退休賬戶除外,並預計這將給華州每年帶來約5億美元的收入。
然而,一大批挑戰者站出來努力阻止這項新法律的實施。他們認為資本利得稅是對收入的徵稅,違反了州憲法要求對同一類財產均勻徵稅的規定。
華州最高法院在此次裁決過程中,拒絕重新審視其在近一個世紀前禁止實行累進所得稅的判例,而是直接認定資本利得稅符合憲法。華州最高法院認為,資本利得稅是一種消費稅,是對商品或服務徵收的稅收,而不是財產稅。華州州長傑伊·英斯利稱讚這個裁決有助於糾正華盛頓州顛倒的稅收結構。
華州最高法院的持反對意見的兩位法官認為這項稅法違反了財產稅必須統一徵收的規定,因而是違憲的。
《西雅圖時報》稱,華州最高法院的裁決鞏固了華州民主黨人長期以來尋求的勝利,並將華州稅收體系推向了更激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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