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清晨綜合編譯)3月7日,華州眾議院就1363號警方追捕法案進行投票,最終以38票贊成比57票反對而未能進入二讀程序。
1363號法案規定,當警察認為有犯罪發生的“合理理由”時,就可以追捕被指控犯有暴力犯罪、性侵、車輛襲擊、逃逸、酒後駕車和家庭暴力者的權力。這將改變2021年通過的現行法律,即只允許警察有證據證明確實已發生暴力、性侵和酒駕等犯罪行為之後才能實施追捕行動。
眾議院多數黨領袖議員喬伊·菲茨吉本(Joe Fitzgibbon)表示,車輛追捕有安全風險,警察不能追捕也有潛在的安全影響,這裡存在著需要平衡的安全問題。
眾議院少數黨領袖議員威爾科克斯(J.T. Wilcox)對這項得到兩黨支持的法案不能在眾議院進入最終的投票程序而感到失望。他表示,這樣的後果很可能會導致犯罪增加,因為那些犯罪嫌疑人已經知道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逃跑而不會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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