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號(周四),華盛頓州最高法院判決,西雅圖市對租客實行“先到先得”的法律有效。該法律要求房東公布選擇租客的標準,並接受第一個符合標準的申請人。
2016年,西雅圖市議會通過了這個限制房東選擇租客的法律,遭到房東們的反對。房東對西雅圖市提起上訴,認為這項法律等同於對私有財產實行監管,違反了華州憲法規定的公民應享有正當程序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去年,金郡法官判決這項“先到先得”的房屋出租法無效。西雅圖市不服,上訴到華州最高法院。
在本周四的裁決中,華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們推翻了金郡法官去年的判決,一致認為西雅圖市可以實行“先到先得”房屋出租法。
作為這項具有爭議的法律的倡導人,西雅圖市議員莉薩·赫伯德(Lisa Herbold)對高院的裁定表示滿意。她認為,這項法律可以有效地保護有色人種租客的利益,讓房東不能再歧視性地挑選租客。
在另一起與西雅圖法律有關的案件中,華州最高法院也站在了西雅圖市一邊。西雅圖的法律基本上禁止房東根據犯罪記錄篩選和選擇租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