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臺記者常學綜合編譯)近日,斯諾霍米什縣(Snohomish)馬裡斯維爾市(Maruville)警長埃里克·斯凱爾彭(Erik Scairpon)通過當地媒體《KING 5》表示,華州於去年7月生效的警察追捕法(眾議院1054和1310法案),限制了警察追捕車內嫌疑人的時機,“讓警察感到沮喪”,“也讓社區感到沮喪。”。
斯凱爾彭警長說,根據新的警察追捕法,警察只能在有可信的理由確信這個人要麼是精神有問題,要麼是在逃重罪犯,或是犯下了暴力或性侵罪行的情況下,才能追捕此人。
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面對追來的警察都迅速逃離,有時還開車撞向無辜的路人,或開槍射死、射傷路人,因為他們知道警察沒有辦法對付他們。
華州的奇蘭縣是最先受到這個新法不利影響的行政區之一。在那裡,因為該法律,警方不能追捕盜竊校車的嫌疑犯。據有關部門表示,這種情況現在很常見。
斯凱爾彭警長認為,華州必須修正這個法律,賦予警察更多的自由裁量權。他說:“如果無法逮捕罪犯的風險大於追捕的風險,那麼警方就應該能夠追捕並逮捕那個人。”
美國新澤西州在該州犯罪率飆升後,廢除了這種限制警方執法行動的追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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