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周予恆綜合編譯)星期二(5月24日),華盛頓州皮爾斯縣(Pierce County)議會一致批准了“安全停車區”法案,目的是讓住在車裡的無家可歸者不在城市街道上停車。
根據這項法案,堵塞社區街道的汽車可以停在指定的合法停車區。議會上次在4月19日批准了類似的立法,但被皮爾斯縣行政長官布魯斯·達邁爾(Bruce Dammeier)否決。本次通過的立法已再次送交行政長官達邁爾簽署。
法案規定,在縣政府批准,並且符合公共衛生和安全標準的情況下,宗教團體、非營利組織或政府機構經營的土地上,可最多建立四個臨時停車點。宗教團體經營的站點在皮爾斯縣非城市區域(unincorporated)最多可以停7輛車,但在市區的站點經過批准後,可以停8輛以上的車輛。
議會表示,這項法律允許在尋找永久性法規期間,暫時建立安全停車區。
議員梅洛(Ryan Mello)說,“這是我們通過的《終結無家可歸者綜合計劃》中投入最少、對社區影響最小的策略……在皮爾斯縣,三分之一的無家可歸者有車,其中一半有收入,只需要一個安全的地方停車,同時他們試圖獲得穩定的住房。如果我們不將安全停車合法化,我們將繼續看到人們被迫進入高速公路和死胡同等不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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