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林思遠綜合編譯)剛剛過去的周一,肯莫爾(Kenmore)市議會以5比2的投票結果批准了一項新法律,要求房東在漲房租之前提前更長的時間通知,並對入住費、滯納金等租客需要支付的費用進行了限制。在周二接受媒體採訪時,支持和反對的人都對此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根據新法律,房東需要在房租上漲幅度超過3%時提前120天通知租客;漲幅超過10%時提前180天通知租客。另外,滯納金不能超過一個月租金的1.5%,入住費和保證金合計不能超過一個月的租金,並且租客有權分期付款。
投出反對票的兩名市議員曾希望對新法律進行修改,豁免擁有不超過四處出租房屋的小業主。該提議最終被否決,因此兩人對現行版本投出了反對票。
支持新法律的人認為,這些新規將給租客更多時間來籌措資金或找到新住房。而反對者認為,新法將增加房東的成本,從而導致出租房源減少,房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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