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林思遠綜合編譯)週一(3月21號),華州上訴法院做出裁決,認定西雅圖市議會通過的禁止驅逐租客令中有兩部分不合法。但在法庭採取最終行動之前,被認定不合法的條款仍然有效。
根據西雅圖的禁止驅逐租客令,在禁逐令到期後的六個月內,租客仍然可以以經濟困難為由免於被驅逐。法官在裁決令中認為,雖然租客必須提交一份“自我證明”來證明自己經濟困難,但是沒有規定要求租客實際證明這種困難的存在,或允許房東質疑租客的“自我證明”,這侵犯了房東的正當程序權利。
另外,禁逐令還禁止房東對租客拖欠的房租收取利息,這一條款也被法官認定為非法。
華盛頓州租房聯合會(Rental Housing Association of Washington)對上訴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租房聯合會表示,房租的90%都是房屋的運營成本。西雅圖的法律阻止及時支付租金,導致數百套出租房屋從市場上流失。
西雅圖市長辦公室發表聲明稱,市長辦公室正在與市檢察官辦公室評估法院的裁決和可能的上訴,協商下一步的行動。在此期間,租客和小業主仍然可以在市政府網站獲取相關信息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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