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林思遠綜合編譯)週一(11月1號),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約翰·考格努爾(John Coughenour)裁決,因去年6月在西雅圖“國會山自治區(CHOP)”內被殺男子的母親唐妮塔·辛克萊(Donnitta Sinclair),無法證明她的兒子被殺,是市政府放棄東區警察局的決定所致,为此法院不予受理此案。
考格努爾法官所引述的法律條款指:“一般來說,憲法沒有賦予公民權利來起訴未能保護他們免受第三方傷害的城市官員,除非他們能證明城市的一些行為所造成的危險本來是可以存在的。”換句話說,如果市政府預先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但還是選擇無視風險,讓原告暴露在風險之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追究政府責任。
市政府的辯護團隊稱,市政府不可能預見被害男子安德森(Anderson)會遇見與他有過節的馬賽爾·朗(Marcel Long)並被槍殺。
被害者的母親辛克萊的律師馬克·林奎斯特(Mark Lindquist)承認,這一訴訟是非常規的,是基於一個不容易符合判例法的獨特情況而提出的。但他認為問題的關鍵是,這座城市是否製造了危險;如果是,就可以起訴。
林奎斯特律師表示他將繼續上訴,並相信上一級法院會認同是西雅圖市政府製造了這次危險並對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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