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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記者陳禾綜合編譯)西雅圖市監察長辦公室(OIG)在對西雅圖警察局紀律制度的審計中,提出了11項改進建议。
此次審計所关注的重點,是从2018年至今,为期三年的警局紀律處分程序,涉及到警察問責辦公室(OPA)的初步調查結果、警察局長最終下达的紀律處分,以及所有上訴決議。
雖然監察長辦公室沒有發現有損問責制或公眾信任的情況,但確實發現了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包括案件变化时需要加强沟通,以及要更及時地執行停職程序,以確保官員在受到紀律處分時可以預期對薪资的潜在影响。
调查還發現,大量針對警員的紀律處分沒有被適當地記錄下来,這可能会影響到公众查询和对警员的任期審查。
在提出的11項建議中,還有一项是呼籲修改警察問責辦公室對警员不當行為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