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周予恆綜合編譯)星期二,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羅伯特·布萊恩(Robert Bryan)拒絕了阻止華盛頓州實施的禁止銷售攻擊性武器法律的請求。
該法由總檢察長鮑勃·弗格森和州長傑伊·英斯利共同提出,並已於4月25日簽署後生效。哈特福德訴弗格森等人的訴訟案,尋求法庭初步禁令,停止禁售法案的請求,被布萊恩法官駁回了。
在2016年在馬科爾特奧(Mukilteo)的一個家庭聚會上發生的大規模槍擊事件,肇事者使用了軍用突擊步槍和大容量彈匣。此後,檢察長弗格森於2017年提議禁止攻擊性武器。最新通過的攻擊性武器禁令是英斯利州長與弗格森的第二次提議。
新頒布的法律禁止在華盛頓州內銷售、製造和進口攻擊性武器。但是,它為執法和軍事目的提供了豁免。但是,法律並不限制擁有攻擊性武器。華州成為第十個通過此類立法的州。多個聯邦法院已經裁定類似的禁令符合憲法。
弗格森說,這項常識性的槍支改革通過限制槍手首選的武器來輓救生命。雖然這項裁決對槍支管制的支持者來說是一個重大的勝利,但是該法案還面臨著其他尚未完結的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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