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高遠綜合編譯)最近,十幾個金縣投票箱旁出現聲稱對選民進行監視的標誌。金縣選舉委員會主席朱莉·懷斯要求拆除這些標誌,並稱它們是對選民進行恐嚇。本週四,華盛頓州西區聯邦檢察官尼克·布朗宣布調查這些標誌。
布朗說:“我們希望確保選民能夠花時間填寫選票,並在不被恐嚇、不被監視的情況下投出這些選票。”“我們想說明,這種活動或任何可能威脅到選民的活動都可能違反聯邦法律。”
根據布朗辦公室的說法,“根據聯邦法律,恐嚇或威脅他人以阻止他們投票或協助他人投票的行為是重罪。這一罪行可被判處最高五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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