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常學綜合編譯)近日,華盛頓州三名共和黨人提出了一項州憲法修正案,目的是對華州議員和其他一些選舉產生的職位施加任期限制。
這一憲法修正案來自華州共和黨眾議員德魯·麥克尤恩(Drew MacEwen)、克里斯·科里(Chris Corry)和羅布·蔡斯(Rob Chase)。
根據這三位共和黨眾議員提出的憲法修正案,華州議員的任期將最多12年:其中州參議院參議員任期不能超過三個四年任期,州眾議院眾議員的任期不能超過六個兩年任期。除此之外,它還將州長、總檢察長、州財務長、審計長、公共教育總監和公共土地專員的任期限制為兩屆。
這一憲法修正案,要獲得通過,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條是召開憲法大會,這首先需要得到華州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議員批准。另一條是將這一修正案在大選時交由選民投票表決,這同樣也需要預先獲得三分之二的州議員的批准。
華州素來是民主黨占主導。民主黨在州參眾兩院和州長辦公室都佔據多數;截至今年12月,民主黨參議員與共和黨參議員在華州參議院的比例是28比20,眾議員在州眾議院的比例是57比41。州長和總檢察長這兩個職位在華州也都是由民主黨人擔任。由於共和黨籍州務卿金·懷曼(Kim Wyman)最近離職,華州民主黨又擁有了這一個重要職位。
華州州長英斯利於2013年上任,到2025年第三任期屆滿時,他就做了12年的州長。華州還有兩個民主黨人,擔任州議員時間已達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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