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黎明綜合編譯)金郡議會週二批准了一項修正案,讓選民在11月份的投票中決定,未來的金郡警察局長應該是由郡政府任命還是由選民投票決定。
如果選民批准金郡警察局長由郡長任命,那麼現任郡長陶·康斯坦丁(Dow Constantine)就可以提出任命意見,報郡議會批准。
金郡議會週二批准的這個修正案還指定郡長可以作為該郡與代表警察局長辦公室的雇員進行談判的代理人。
這項立法是今年6月份提出的,其依據是2018-2019年金郡憲章審查委員會關於問責和監督的最終報告中的建議。
金郡警察局長在1852年至1969年間,是由選民投票產生的。1968年,選民們通過了《地方自治憲章》後,改為以任命的方式取代民選。1996年,警長職位又經選民批准的一項法令改為民選。1997年,戴夫·賴歇特(Dave Reichert )當選為金郡警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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