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臺記者王若晨綜合編譯)華盛頓州最高法院本周四(4月23號)以5比4的投票結果否決了以州長為首提交的釋放囚犯議案,議案要求將數千名囚犯從州懲教所釋放出來,其中有許多身背命案的重刑犯。
議案規定任何50歲以上的,有潛在健康狀況的或刑期剩余不超過18個月的囚犯都可以被釋放。根據華州總檢察長辦公室估計,最多會有大約1.2萬名囚犯滿足釋放條件,其中包括一些身背命案的重刑犯。盡管議案申請人表示州政府將酌情處理,拒絕一些滿足條件的囚犯的釋放請求。但另一個對這項議案不利的事實是,懲教所在之前已經做出了提早釋放部分囚犯的決定,部分囚犯將在6月份被釋放。
最高法院在最終判決書中寫道,議案申請者(州長Jay Inslee和懲教部)無法證明他們不能在監獄裏控制疫情, 同時也沒有提供釋放罪犯的任何憲法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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