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周予恆綜合編譯)一項賦予警察更多追捕權利的法案將在今年6月6日起生效。自從2021年州法律限制了警察追捕嫌疑車輛的權利,華盛頓州巡警記錄了近8,000 起司機拒絕停車逃逸的案件。
2021年,州立法者提高了警察追捕所需的門檻。法案的支持者認為警察追捕弊大於利,不僅危險,而且不成比例地針對有色人種,通常處理的也是些輕微的違法行為。
新法案生效後,從2021年7月26日至今年3月3日,拒絕停車並且逃離警察的司機數量激增,達到了7,941次。此前警方極少遇到拒絕按照指令停車的情況,甚至警方沒有記錄相關的案件數量。
直到2023年,立法者將警察追捕的門檻降低到合理懷疑司機犯有限定的罪行。限定的罪行包括暴力犯罪、性犯罪或逃跑、一級、二級、三級或四級酒駕、車輛襲擊和家庭暴力襲擊。儘管進行了調整,執法人員仍然抱怨,對追捕的限制妨礙了警方打擊汽車盜竊。今年3月,經過州立法機構激烈的辯論後,議會批准了一項法案,只要警察認為安全,允許警察在合理懷疑駕駛員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追捕任何車輛。
Lakewood警察局長約翰·安福磊(John Unfred)表示,我們基本恢復到了2021年法律變更前的狀態。但是執法機構要求警官權衡追捕價值和潛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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