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記者常學綜合編譯)4月24日,美國交通部宣布新規定,各航空公司凡因航班取消或嚴重延誤,必須立即退還乘客現金。
根據這項新規定,如果國內航班起飛或到達時間延誤超過三小時,國際航班超過六小時,或因從不同機場起飛或到達而增加轉機次數,或乘客被降低服務等級,或在不同的機場或 搭乘不同的航班轉機,造成殘障人士不便,乘客都有權利退款。
如果乘客提交了行李處理不當報告,並且在國內航班抵達登機口12小時內,或在國際航班抵達登機口15至30小時(根據航班的時間長短而定)內沒有交付行李,乘客也應 獲得行李托運費的退款。
此外,如果乘客支付了額外的服務費,例如Wi-Fi、選擇座位或機上娛樂等服務,但未得到相應的服務,乘客也有權獲得退款。
交通部還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在七個工作天內給乘客退款,除非乘客選擇其它補償形式,退款必須以現金回饋。
美國交通部的新規定也適用於直接從旅行代理商和第三方網站購買的機票。
各航空公司將有六個月的時間來遵守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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